招生信息

陕招办〔2008〕38号关于做好2009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0-05-07 00:00撰稿人:核稿:

各市、杨凌示范区招生办,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各县(区)招生办,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做好200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8〕14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及办法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除符合200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外,还应具备一定的艺术专业基础。报考科类为艺术(文)或艺术(理)。

考生按照《关于做好200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08〕36号)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办理文化课考试报名手续,领取《专业课考试报考证》。

考生凭《专业课考试报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按照招生院校规定的时间、地点办理专业课考试报名手续。

报考科类为非艺术类的考生不得参加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报名。

二、计划编制及招生章程报送

按照教育部规定,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名单见附件1)和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江南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天津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等8所高等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4个艺术类本科专业)、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3个具有蒙古族特色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艺术类指定本科专业,以及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省属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须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艺术类专业计划分艺术(文)、艺术(理)编制,录取时分别投档录取。

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规定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课考试科目及要求、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及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咨询电话、网址等。各院校应于2009年1月1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的纸介质材料寄送省招办,同时将相应的电子文档发送到电子信箱:zhangwd@xpu.edu.cn

三、考试

报考艺术类的考生须分别参加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

(一)专业课考试

专业课考试分为省招办统一组织的考试(以下简称统考)和招生院校单独组织的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

1、统考

2009年我省对美术类专业组织统考,考试科目为素描、色彩、速写三科,每科满分100分。考生欲报考美术类专业(专业目录见附件2),必须参加美术类专业课统考。

参加美术类专业课统考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和《专业课考试报考证》于2009年1月11日至13日到西安工程大学办理报名手续,并按规定标准缴纳专业课考试报考费。考试时间为1月17日。

省招办将成立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课统考领导小组,成员由省招办及省内部分院校的招生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对统考工作的领导,组织专业课考试,研究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统考办公室),设在西安工程大学招办。同时,从有关院校选聘专家、教授组成统考专家指导小组,负责对命题与评卷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各科试题采取不同院校多位教师命多套题的办法建立试题库,考题由省招办从题库中随机抽取确定。评卷教师从有关院校选聘并分成三组,每组教师评阅一科试卷。

1月24日前,统考办公室将每个考生的统考成绩及其分布情况告知考生本人,并向合格考生发放合格证书。合格考生名单将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www.sneac.com)公示。

2、校考

所有在陕招生院校的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高职专业除外)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均须直接使用统考成绩;其它本科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统考成绩,也可在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非美术类艺术专业的专业课考试由各招生院校组织。各院校的校考成绩只用于本校,且同一院校的同一专业录取时只能在校考或统考成绩中选择其一。

在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的院校,如果其艺术类专业包含在我省制定的美术类专业目录内,但培养方向对素描、色彩无要求者,可于2009年1月20日前提出书面申请,在征得我办批准后,该专业校考成绩可不受统考合格线的限制。

校考的报名、考试时间和地点由招生院校确定。考生可直接向院校咨询,也可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

41所经教育部批准的高校可在陕设点组织校考;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只能在本校所在地组织校考;其余本科院校原则上只能在本校所在地组织校考,因特殊原因确需在陕考试的,应于1月1日前向我省招办提出申请(申请表样见附件3),省招办将于1月15日前答复,获得批准后院校方可向社会公布。在陕设点组织专业课考试的外省院校,须在省招办指定的西安工程大学进行考试。对在陕设点而不在省招办指定考点组织考试的外省院校,其专业课考试成绩不予认可。

各院校在专业课考试中要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制定考试实施方案,并在考试前报送省招办备案。考试期间,主动接受省招办的指导和监督。

(2)仔细核对考生本人与《专业课考试报考证》、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一致,防止替考。同时,按照规范要求采集考生信息,按照物价部门规定标准收费。

(3)对参加美术类本科专业校考的考生,应严格审查其美术类专业课统考合格证。无合格证者,不得接受其报名。

(4)考试试题须通过专家组集体命制或采用建立试题库的形式命制。在试题命制、试卷印刷和保管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安全保密规定。

(5)加强考试组织管理,严防违纪、舞弊事件发生。对在校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须将其违规情况书面报送省招办。

(6)评卷工作要做到客观、公正、准确。笔试科目须有两个以上教师独立评阅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组成不少于5人的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考试过程重要环节要有视频及文字记录,考试结果要有成绩,试卷(或视频资料)须保留1年,以备查阅。

(7)凡在针对专业课考试举办的培训班、复习班兼课的教师,不得安排其参加命题、评卷工作。

(8)考试应于1月31日后进行,3月底前结束。考试成绩揭晓后,要根据本校专业特点和办学要求确定合格标准和发放合格证书,并向社会公示合格考生成绩。同时,要从严控制合格证书的发放数量,合格人数不得超过本校艺术类招生计划数的4倍,对超比例报送的,省招办不予接收。

(9)及时准确报送合格考生信息。2009年我省实行网上报送合格考生信息,各院校按照《200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合格考生信息数据库结构》的要求(内容见附件4),采集本校合格考生信息。外省院校于5月5日至5月15日、省内院校于5月10日至20日登录我办服务器,在网上完成考生信息报送、核对和打印等工作(服务器的IP地址、各院校的用户名和密码另行通知),并将打印出的纸介质合格考生名单加盖本校公章后报送省招办。通过其它方式报送的合格考生信息,一律不予接收。未按时报送合格考生信息,或因信息漏报、错报等影响考生录取的,由招生院校负责。

省招办将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各院校的校考合格考生名单。

(二)文化课考试

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艺术(文)类考试科目与文史类相同,艺术(理)类考试科目与理工类相同。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工作与其他科类考生同期进行。

五、填报志愿

艺术类考生的志愿填报方式和时间与其他科类考生相同。取得美术类专业课统考合格证的考生,可以报考使用统考成绩的院校及专业;取得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其中报考美术类本科专业者,还须取得统考本科合格证)只能填报相应的院校及专业。本科志愿填在“提前录取本科院校”栏内,高职(专科)志愿填在“提前录取高职(专科)院校”栏内。所有艺术类考生在“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和“提前录取高职(专科)院校”栏内不得兼报文史或理工类专业,否则无效。兼报文史或理工类专业志愿的,填在其他相应录取批次栏内。

六、录取

艺术类专业录取将按照本科和高职(专科)的顺序分两段进行。其中,本科专业安排在第一批本科录取前进行,高职(专科)专业安排在第三批本科录取前进行。未被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可按其兼报的文史或理工类志愿参加录取。

41所经教育部批准的高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课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这些院校如在陕招生,须在录取前将本校录取分数线报送陕西省招办备案,并通过本校网站向社会公布。

41所经教育部批准的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在陕招生,其文化课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陕西省招办划定。其中,本科专业为第二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高职(专科)专业为高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省招办将通过网络向各招生院校提供本科第一志愿考生文化课成绩及美术类专业课统考成绩,各院校应于7月7日前将拟录取名单报送省招办。省招办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各院校拟录取考生名单。

录取时,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考生,本科第一志愿由省招办按照院校提供的拟录取名单投档,本科第二志愿和高职(专科)所有志愿则将符合条件的考生全部投档。考生的录取与否,由各院校按照本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规则自行决定,并负责遗留问题的处理。对在陕编制艺术类招生来源计划的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得拒录符合本校录取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省内院校艺术类专业按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参照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七、加强领导、严格管理

各市(区)、县(区)招办,各招生院校要切实加强对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领导,选派责任心强、工作严谨、业务水平高、廉洁自律的同志负责这项工作,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认真落实工作责任。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艺术类专业招生的政策规定,增强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同时,要加强管理和监督,严格考生资格审查,严肃考风考纪,杜绝各类违纪舞弊现象发生,确保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对在美术类专业课统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处理;对在校考组织过程中违反规定或因重大疏漏造成恶劣影响的院校,一经查实,取消其组织专业课考试的资格,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对在专业课考试中被认定违规的考生,取消其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本人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附件:1、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名单

2、美术类专业目录

3、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课考试考点设置

申请表

4、200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合

格考生信息数据库结构

二○○八年十二月二日

主题词:招生考试 普通高校 艺术类 通知

抄送: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教育厅。

省招生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12月2日印发

附件1:

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名单

中央戏剧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

中央音乐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

北京电影学院 北京舞蹈学院

中国戏曲学院 天津音乐学院

天津美术学院 鲁迅美术学院

沈阳音乐学院 吉林艺术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 上海戏剧学院

南京艺术学院 中国美术学院

景德镇陶瓷学院 山东艺术学院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湖北美术学院

武汉音乐学院 广州美术学院

星海音乐学院 广西艺术学院

四川美术学院 四川音乐学院

云南艺术学院 西安美术学院

西安音乐学院 新疆艺术学院

解放军艺术学院

附件2:

美术类专业目录

一、本科专业

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 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

广告学 绘画

雕塑 美术学

艺术设计学 艺术设计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摄影

会展艺术与技术 动画

工业设计 建筑学

景观建筑设计 服装设计与工程

二、高职(专科)专业

室内设计技术 环境艺术设计

动漫设计与制作 三维动画设计

服装设计 染织艺术设计

纺织品装饰艺术设计 纺织品设计

服装设计与加工 鞋类设计与工艺

轻工产品包装装潢设计 美术教育

艺术设计类 艺术设计

产品造型设计 视觉传达艺术设计

电脑艺术设计 人物形象设计

装潢艺术设计 装饰艺术设计

珠宝首饰工艺及鉴定 雕塑艺术设计

雕刻艺术与家具设计 应用艺术设计

广告设计与制作 多媒体设计与制作

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 陶瓷艺术设计

美术 舞台艺术设计

书画鉴定 影视动画

影视广告 摄影

附件3:

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课考试考点设置申请表

院校名称: (校章)填报人: 填报时间:

部标

代码 办学

类型 上级主

管部门

联系人 办公电话 移动

电话

拟在陕设点考试的专业名称 本

考试时间安排及对场地器材要求

说明:1、拟在陕设点考试的外省院校均须填写此表,并于1月1前传真到我办,传真电话:029—82330331,82330332;

2、各院校考试时间只能安排在春节后。具体事宜请与西安工程大学招办张老师联系,电话:029—82330087,87789839。

附件4:

200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课考试

合格考生信息数据库结构

文件名:(学校部标代码)+YS.DBF

编号 信息项

名称 类

型 宽

度 信息项含义 信 息 项 说 明

1 SFZH C 18 身份证号 左对齐,不允许为空

2 KSH C 10 考生文化课考试准考证号 考生《专业课考试报考证》上的准考证号,由县(区)招办在文化课报名时统一编排

3 XM C 24 姓名 字间不空,左对齐,缺字用半角??表示

4 XBDM C 1 性别代码 1男,2女

5 BYXXMC C 20 毕业学校名称 考生高中毕业学校名称

6 YXDM C 5 院校代码 专业课考试院校代码,采用部标

7 YXMC C 40 院校名称 专业课考试院校名称,采用部标

8 ZYDM C 6 专业代码 考生报考专业代码,采用部标

9 ZYDH C 2 专业代号 网上编制来源计划时对应的专业代号

10 ZYMC C 30 专业名称 考生报考专业名称,采用部标

11 CCDM C 1 层次代码 1本科,2高职(专科)

12 YXSKCSF N 7,3 专业课考试成绩 院校专业课考试成绩总分

13 YXZYMC N 4 专业课成绩名次 院校专业课考试成绩排名(全国)

说明:1、如果考生的本科专业课考试成绩可以作为高职(专科)专业录取时的成绩,必须相应增加一条高职(专科)层次成绩的记录;

2、如果考生的专业课考试成绩几个专业可以通用,必须每个专业都要有该生的成绩记录。